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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作家想说的话:】
-----正文-----
我把熬夜赶出来的章程拿给他们看, 章程一共有三部分,第一部分是收容标准:十五岁以下、五十岁以上的流民;十五岁以上、五十岁以下,伤残或患病,生活不能自理,无亲可投的流民,都在无偿收容范围内。另外,无家可归、无处可去的人可暂住三个月,但要做工代偿。
对此,子枫他们都没有意见。
第二部分是人员雇佣: 慈幼院要开起来,仅凭我们几个人肯定不够,必须要从外面雇人。但雇什幺人,从哪儿雇,怎幺雇,雇多少都是问题,我粗略地写了一些想法,但具体的还要和他们商量。
平哥道,“从附近的村子里雇挺好的,就是农忙的时候他们可能顾不过来!”
小钰道,“农忙的时候就从城里找几个补上呗!”
不过这样人员不稳定,比较麻烦。
我把目光转向子枫,期待地看着他。
子枫摸着下巴道,“公子为何不直接买些人来用,其实总的算下来,买人比雇人更划算!”
我:“……”
平哥:“……”
小钰:“……”
的确,买人比雇人要简单、省事、划算多了,只是我怎幺就没想到呢?
我和平哥、小钰对视一眼,在他们眼里看到了同样的疑问。
好,买人的事情定下了,但买什幺人,买多少还需要再商量。
首先,是厨娘,账房,管事等有手艺傍身的人,多多益善。
其次,要几个照顾行动不便的老人和年龄太小的小孩的人,不必太多,三四个就行,以后看情况再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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